“原来,用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真的可以省门诊诊查费啊!”陈女士近日在县中医院就诊后高兴地说。
陈女士今年47岁,安文镇人,平时关注公益事业,多年前就开始献血,已累计献血5000毫升。前几天,县卫生局发给她一本“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并告诉她凭证可享受“三免”待遇(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陈女士表示,将继续为无偿献血事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据了解,2013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该《办法》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加强了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激励: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4000毫升,银奖6000毫升,金奖8000毫升)的献血者,持证可享受“三免”待遇。为此,我省于今年初设计了“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书”。该证书的发证机关为“浙江省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包含献血者的照片、姓名、血型、地区、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目前,我县已有26人持有“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