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出《关于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执法的通告》,从7月1日开始,机动车没有张贴环保标志一经发现,将根据禁行规定处以罚款100元、扣3分。
为便于广大车主领取环保标志,县环保局在加强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充实力量,增派业务骨干到环保标志核发点配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谁接待、谁负责,确保核发工作有序、到位。该局还设立便民问询点、咨询电话,方便群众问询,及时协调申领过程中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