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
原看守所民警一审获刑12年
日前,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原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周文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周文涛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罚金20万元。
周文涛,现年61岁,1993年调入县公安局,先后在公安局政工科、看守所工作。2008年开始,周文涛参与高利息借贷活动,至2012年10月份,周文涛债务已达上千万元。在明知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周文涛利用人们对在职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信任,以归还贷款、购房、投资商铺、短期资金周转为借口,采用一处房产多人抵押等手段,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向同事、学生、朋友、看守所羁押释放人员等骗取借款500多万元。2012年12月底,周文涛提前办理退休手续。2013年3月,县公安局对周文涛进行立案。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周文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300多万元,非法集资诈骗达500多万元,所涉资金基本上没有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