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整治各类“吃空饷”行为,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六部门围绕《关于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10种“吃空饷”行为将被查。
本次清理范围为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县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清理对象包括停薪留职、外出经商等原因长期不上班的;已辞职、辞退或调出人员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因病离岗治疗、病愈后仍不回单位上班的,或因病休假、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执行病假工资的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批准外出不在岗人员,或自动离岗、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人员;未经批准脱产进修学习及脱产学习逾期不归的;受到纪律处分或被判刑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的;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的;已经死亡未核销编制、未停发工资的人员;单位虚报人员、占用编制,冒领财政资金的;其他形式“吃空饷”的等10类人员。
活动通知明确,整个清理活动将通过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整改处理等三个步骤实施,并于7月底基本结束。同时明确在本次清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县纪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