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8时许,尖山镇振兴路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导致电动车主昏迷不起,但小型普通客车的不良司机不管别人死活径直驾车离去。
玉山交警执勤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刻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走访、查看监控视频后,很快锁定目标,中午12时左右,找到了小型普通客车司机周某。
肇事司机周某,重庆人,刚来磐安几个月,车子是厂里老板的。周某说,自己撞人后,心里特别慌张。想想没钱赔偿,就起了歪念,逃逸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周某即将面临这样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