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决定在全县深入推进文明用水行动。此举旨在大力宣传低碳生活、节约用水等方面知识,力争乡镇村参与文明用水行动率达到90%以上,树立和表彰全县20家文明用水示范单位,推动全县形成文明用水、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
据了解,文明用水长效管理考核指标分组织管理、运行管理、资金管理三个方面,共12项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由县水务局、财政局负责,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察看、查阅台帐、走访农户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补助额度。考核为良好的按补助标准全额补助,考核为合格的按补助标准的80%进行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不给予资金补助。同时,县文明办通过问卷调查、公众投票、实地考核等方式,对“文明用水示范村”、“文明用水示范单位”等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农村文明用水示范单位实行每年复审制,复审合格单位继续命名,达不到复审要求的给予摘牌处理。
同时,对文明用水长效管理成效显著的乡镇及管理人员给予表彰与奖励。列入文明用水年度长效管理考核的村庄,要求及时配备消毒设备、办公设备和水质监测设施,县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连续二次水质检测不合格且没有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下年度考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