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警大队严格按照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工作指标任务要求,全警动员、全员上路、全力以赴,积极开展交通组织规划编制、城区交通秩序严管、市民文明出行意识提升等工作,城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以“管”促行。坚持每月集中开展2-3项交通陋习整治,严管道路从海螺街、中街向东溪街、月山路延伸。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在城区开展“十大交通陋习”整治,累计查处8296人(辆)次。突出酒后、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整治,每周开展2次以上集中行动,已累计查处酒后驾驶160人次,醉酒驾驶20人,查处无证驾驶197人次。
以“引”促行。在坚持早晚高峰定点保畅的同时,加强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劝导,引导行人走人行道、斑马线。坚持严管并做到处罚、教育相结合,对非机动车乱停、乱行及电动自行车违法带人等违法行为采取告诫执法,累计现场告诫453人次,口头警告3000余人次。改变以往对交通违法只曝光不处罚的做法,今年以来,在查处乱用远光灯、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集中行动中,均邀请电视台跟随采访,曝光、处罚同步进行,起到了“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以“拍”促停。自城区交通监控抓拍系统投入使用以来,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明显减少,监控抓拍数逐月下降,守法率逐渐提升。同时,县交警大队推进勤务机制调整,逐步优化警务模式,采取摩托车巡逻、人机互动管理、网格化分片管理等模式,管控率、管事率、见警率得到明显提升。根据智能交通建设任务目标,今年还将以海螺街、中街、月山路无缝隙监控为重点,开展城区交通监控二期建设。
以“宣”促变。加强“警媒协作”,在城区LED户外显示屏每天滚动刊播文明交通动漫图片和宣传标语,在电视台“交警一线”栏目每周录制播出一期文明出行节目,在磐安报每周刊登1-2条文明交通通栏标语,在公安服务在线网络平台每天曝光10起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县交警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十大交通陋习”有奖征集评选活动,助推文明出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