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磐安县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出台,并将于9月1日起执行。
该《办法》保障对象为我县户籍的持证精神残疾人。有需求的精神残疾人,可由本人或监护人持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书面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卫生院发放“全额保障”救治救助卡,凭卡到指定的县安康医院免费领药。相关费用由县安康医院先行垫付,并按季与县民政局结报。县安康医院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诊疗费、药费和化验检查等相关费用。对全额保障范围外的诊治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