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转发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纪委有关要求,坚决防止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用公款送月饼、公款吃请等不正之风的反弹回潮。
通知要求,各乡镇、县机关各部门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等有关要求,严禁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严禁用公款旅游;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狠抓重点时间节点的廉政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对那些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当耳旁风,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必须严肃查处;对查实的将指名道姓给予公开曝光,以持续增强震慑力,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