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扼制“公权滥用”,从源头上防止“四风”发生,近日,县纪委制订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四重一大”决策制度深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四重一大”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大额度资金使用需要研究的事项范围和决策程序。“四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建立“四重一大”事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决策纠错机制,保障决策的执行。
《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一把手”对执行“四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要明确职责分工,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的“四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县委将把贯彻执行“四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四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