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我县某酒厂正在生产日期标注为2014年6月4日的红曲酒。标注的生产日期比实际日期提前了将近两个月,这意味着这个批次的红曲酒保质期将减少将近两个月。厂家为何作出这样对自己不利的行为?仅仅是个乌龙吗?
执法人员在调查后得知,原来该酒厂的包装机“不听话”,在调整好时间后会突然跳码,因此生产日期可能会回到几年前,也可能会变成几年后,包装工人只能靠偶然发现问题作出更正。经营者不重视商品标识,生产日期竟然可以随意“穿越”,这是一种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278包超过保质期的甜酒曲,同时,该厂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调查取证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酒厂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