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三改一拆”办等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严明纪律切实推进“三改一拆”攻坚阶段各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肃拆违工作纪律。
开展党员干部违建拆除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各乡镇在对全县党员干部(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违法建筑情况(包括各类民房、党员干部本人及配偶投资兴办的各类实体)进一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并对照处置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明确党员干部的违法建筑必须在今年9月25日前拆除和处置到位。
实行违建暂缓拆除公开审批制度。对党员干部的违法建筑属于暂缓拆除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重新核实,不符合政策的,要坚决拆除;对核实后仍属暂缓的违建,要说明理由,并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暂缓拆除建筑要明确暂缓的期限,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
严肃党员干部违建拆除工作纪律。《通知》明确,对瞒报、谎报、拒报单位或个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顶风违纪,带头参与或组织实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主动纠正、拆除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拒不纠正、拆除;唆使、纵容、庇护、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为其说情;阻扰、妨碍或煽动他人阻扰、妨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甚至暴力抗法等7种情形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组织程序,视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针对县管干部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打击报复举报人等3种情形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