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三访”发生,近日,县纪委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意见》,以深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意见》规定,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重点受理并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充当保护伞问题;失职渎职问题;贪污贿赂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送节礼问题及“四风”方面问题等。
据了解,今后凡属于乡镇管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问题,乡镇纪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直接来县里信访,属于乡镇管辖初信初访信访举报问题的反映,县纪委将转交给该乡镇办理,原则上县纪委不受理没有经过乡镇调查处理的越级信访件。同时明确,乡镇纪委要进一步规范登记、阅批、办理、反馈等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格式文书办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事项,严格办案时限,一般信访案件要求在1-2个月内办结。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要优先受理、优先调查和优先解决,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
按照“畅通渠道、鼓励举报、规范秩序、稳控上访”的要求,《意见》要求乡镇要引导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人依纪依法有序信访。县纪委将进一步考核评价工作,将信访举报工作业绩作为乡镇纪委书记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加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上访群众敷衍塞责或态度粗暴、压信不查或弄虚作假、故意隐匿或丢失信件、泄漏信访举报情况和处理重要信访突发事件不及时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根据《金华市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问责办法》的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磐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