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首例水污染环境案件涉案人员陈某经过县检察院批捕、起诉,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新渥镇新渥村横麦桥头种子市场边上开办电镀厂,该厂无经营资质,无排污、净化系统。为方便处理电镀污水,陈某在厂房内私设排水管道,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进附近小溪,造成环境污染。经监测,该加工点总排水口六价铬浓度超过国家污染排放标准限值的3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