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法院与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联合制订出台《关于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
根据《意见》要求,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有毒物质,偷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县环保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向县公安局移送。县公安局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立案侦查。县检察院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应依法提起公诉。县法院对移送起诉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应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意见》还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协调通报有关环境违法案件信息。同时,对于案情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加强会商,确保案件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