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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治理淘汰"黄标车"目标政策摘要
www.panews.cn 磐安新闻网 来源:   2014-09-11 19:07

     为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
     2014年9月发布了《磐安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明确了磐安治理淘汰黄标车的目标和措施,具体摘要解读如下:
     一、范围和目标
     高污染排放车辆包括黄标车、多次排气检测维修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其中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Ι”标准(不含国Ι)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不含国Ⅲ)的柴油车。
     我县现有黄标车1693辆,按照市政府要求,到2014年底前,全县淘汰黄标车1030辆;2015年底前,淘汰全县所有黄标车,并开展其他高污染排放车辆治理淘汰工作。
     二、治理淘汰黄标车的七项措施
     (一)严格注销报废管理。严禁高污染排放车辆在我县范围内转移登记,限制转出过户,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严格注销报废,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其他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要及时注销和报废。
     (二)加快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机动车环保标志从2014年6月份开始核发,争取到8月底发放率达到80%以上,2014年底达到90%以上。同时,要通过引进社会资金加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尾气检测站建设,争取尽早投入使用。
     (三)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划定城区海螺街(东起螺山路海螺街交叉口,西至花月路与海螺街交叉口),安文南街、中街、北街部分路段(万工桥西桥头至北镇桥西桥头)为“黄标车”限行区域,未取得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限行区域,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执行机动车淘汰报废标准。交通运输、公安、经商、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营运机动车和农用车(包括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强制报废标准。
     (五)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环保、公安、经商等部门建立黄标车淘汰补贴申请审核信息系统,共同设立受理点,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和督促黄标车提前淘汰,制订申请规范,简化补贴手续,取消限制条件,使所有黄标车车主均可方便申请补贴,公平、公正享受政府补贴,通过采取经济补偿等激励措施鼓励高污染排放车辆提前报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要率先报废;公安和环保部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不分淘汰年限,从方案实施之日起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不再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由所属单位自行按有关程序履行报废手续,2014年底前全面淘汰,对未按期报废黄标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规上路行驶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扣,并进行通报。
     (六)建立信息化监管查处体系。公安、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车辆信息和环保标志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建立限行区域监控网络和车辆查控系统,对道路交通监控和“警务通”平台进行升级,导入车辆环保标志信息数据,增加非绿标车自动识别、抓拍等功能,实现非绿标车限行的信息化监管。
     (七)规范营运管理和经营行为。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高污染排放车辆,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建立高污染排放营运车辆淘汰和出租车及时更换三元催化装置相关制度;加强营运机动车冒黑烟整治工作。严格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拆解企业的监管,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三、申请补助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可申请淘汰补助:
     (1)在磐安县范围内注册登记或在金华市车管所注册登记且行政区划属磐安县的机动车;
     (2)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半年及以上,由车主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机动车。
     (二)下列淘汰的“黄标车”,不得申请淘汰补助
     (1)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
     (2)隶属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社会团体的黄标车;
     (3)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转移或变更至本县的黄标车。
     四、申请期限与补助标准
     (一)2014年9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补助标准:按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日期、车辆淘汰申请受理时间核定补助标准,如下:

磐安县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一阶段补助标准
     (适用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并获受理的黄标车)  单位:元/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0年及以前

2001-2002年

2003-2004年

2005年-2006年

2007年及以后

重型载货车

8000

11500

14500

17000

20000

中型载货车

6000

8000

10500

13000

15000

轻型载货车

2000

3500

5000

7500

10000

微型载货车

2000

2000

3000

4000

大型载客车

10500

14000

17000

20000

22500

中型载客车

8000

10500

13000

15500

19000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6500

8000

10000

11500

13000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2500

3500

5000

6000

7500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10000

11500

13000

14500

16000

1.35升(不含)以下排量轿车及专项作业车

6500

8000

10000

11500

13000

附件2
     磐安县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二阶段补助标准
     (适用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淘汰并获受理的黄标车)    单位:元/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0年及以前

2001-2002年

2003-2004年

2005年-2006年

2007年及以后

重型载货车

6400

9200

11600

13600

16000

中型载货车

4600

6400

8400

10400

12000

轻型载货车

1600

2800

4000

6000

8000

微型载货车

1600

1600

2400

3200

大型载客车

8400

11200

13600

16000

18000

中型载客车

6400

8400

10400

12400

15200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5200

6400

8000

9200

10400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2000

2800

4000

4800

6000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8000

9200

10400

11600

12800

1.35升(不含)以下排量轿车及专项作业车

5200

6400

8000

9200

10400

附件3
     磐安县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三阶段补助标准
     (适用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并获受理的黄标车)    单位:元/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0年及以前

2001-2002年

2003-2004年

2005年-2006年

2007年及以后

重型载货车

4800

6900

8700

10200

12000

中型载货车

3500

4800

6300

7800

9000

轻型载货车

1200

2100

3000

4500

6000

微型载货车

1200

1200

1800

2400

大型载客车

6300

8400

10200

12000

13500

中型载客车

4800

6300

7800

9300

11400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3900

4800

6000

6900

7800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1500

2100

3000

3600

4500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6000

6900

7800

8700

9600

1.35升(不含)以下排量轿车及专项作业车

3900

4800

6000

6900

7800

    五、申请材料
     (一)车主身份证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和复印件(汽车报废公司出具);
     (四)《机动车注销证明》(县交警大队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五)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加盖银行公章);
     (六)如由委托人代办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证明),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七、补助受理点设立
     县环保局、县交警大队、县经商局等部门共同设立“黄标车淘汰补助申请受理点”,受理点设在金华市物资再生综合利用公司磐安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地址:县城环城北路68号,联系人:马旭航,联系电话:13735659599、699599,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黄标车”车主申请补贴。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金华市治理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磐安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车主黄标车查询可通过“磐安县环保局”网站“黄标车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作者:       编辑: 陈兆贤   孔海燕   初审: 陈兆贤   终审: 孔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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