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在职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党员干部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党员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党员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党员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挂靠他人企业)等活动;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的。
县纪委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84666103;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8466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