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夕,县国资办和县交警大队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要求,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经研究后作出决定,原属县交警大队管理的县交警大队摩托车检测站于10月1日起移交给县保安服务公司管理,县交警大队不再从事摩托车检测工作。今后有关我县区域内的摩托车检测由县国资办下属国有企业磐安保安服务公司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