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购买首套房
我县调整公积金贷款比例
10月8日起,我县调整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对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的30%,贷款额度调整为不高于房价的70%。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变。
同时,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地域范围,对在浙江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