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
该机制主要内容是,对符合和解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县检察院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犯罪嫌疑人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精神抚慰、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谅解并要求或者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的,检察机关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从宽处理或者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该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促进刑事公诉案件和解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