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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车牌,害人又害己
www.panews.cn 磐安新闻网 来源: 磐安新闻网  2014-10-14 19:24

  10月黄金周,本该是大家开开心心休息、旅游的日子,但方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再也没有游玩的心情。

  前不久,在金华工作的方先生接到磐安县交警大队打去的电话,被告知他的车牌末尾数为6的小型越野车因在月山路乱停,被处150元罚款。当时,方先生觉得莫名其妙,以为是谁的恶作剧,因为自己的车一直在金华,很少开到磐安。在接到处罚通知电话后,方先生立马赶到磐安交警大队处罚中心了解具体情况。磐安处罚中心民警调出处罚记录,上面很明确地写着浙Gxxxx6车牌轿车在9月21日晚8点和9月22日晚8点两个晚上都停在月山路。方先生看完处罚记录就更不敢相信了,因为他记得很清楚,那两天自己正在金华,哪里也没去,也没有把车借给哪个朋友,怎么会莫名其妙地在磐安呢。方先生把这个情况反映给处罚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为确认事情的确实情况,调出了那两天的监控视频。在监控中使用浙GXXXX6车牌的是一辆凯迪拉克轿车,这画面让方先生大吃一惊,他的车是越野车,这辆凯迪拉克明显不是自己的车,为什么车牌会一模一样。

  工作人员在确定违规车辆不是方先生,但车牌确是方先生的情况后,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根据处罚中心提供的线索迅速组织警力在城区实行搜索,并很快找到了套牌车辆。据车主陈某交代,他的车牌末尾的数字是U,为了混淆视觉,他把U伪造成了6,就变成了和方先生车牌一模一样的数字,以为这样就能瞒天过海。

  交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更车牌将扣满12分,并处15日拘留和罚款2000元到5000元不等。

  交警大队提醒市民:发现自己的车牌被占用、盗用,应该立即与交警大队联系,以免造成损失。

 
作者:  周文康 卢美娟      编辑: 陈兆贤   孔海燕   初审: 陈兆贤   终审: 孔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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