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团购消费模式越来越吸引人们的眼球,因为通过团购,可以用更低的价格买到不错的商品。不少商家也热衷于举办这类活动,以吸引消费者。
不久前,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接到叶先生投诉,称其在去年11月参加某建材团购会,订了某品牌复合门和原木门,价格分别为1280元和1580元。但今年叶先生准备进行装修时,却被商家告知,当时团购的复合门和原木门是别的品牌,如果要某品牌的门,需另外加价。叶先生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向12315投诉,希望能帮助维权。
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查后得知,双方主要分歧在于,商家称当时组织团购时,放在现场展示的有多个品牌的样品门,而当时叶先生选中的不是某品牌的样品门,商家认为应该以当时的样品门为准,给叶先生提供相应的门;叶先生则认为,商家当时是以某品牌的名义组织团购的,而且在押金票据上也写明了是某品牌,故要求商家必须提供某品牌的复合门和原木门。
在调解中,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商家以某品牌的名义组织团购,虽然现场展示的是多个品牌的样品门,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消费者选的是其它品牌,而叶先生提供的订货押金票据上,却明确写着某品牌,在双方不能提供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应该以订货押金票据为准,提供某品牌的复合门和原木门。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商场最终同意叶先生的投诉请求,以1580元的价格提供某品牌原木门4扇,叶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县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所谓“打折促销”商品时,不要盲目下单,一定要对所购商品进行仔细了解,听取并记录具体折扣、服务承诺和促销商品的型号、颜色、材质等,做到对商品价格心中有数;购买商品后,一定要保存商家提供的宣传单、商品目录、价格公示等资料,这些都可以作为今后维权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