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相关营业执照、未配备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经营者将超标废水直接排到地下,导致厂区周边环境遭受严重污染。近日,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蒋某批准逮捕。
今年6月,东阳人蒋某父子在未经我县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双溪乡梓誉村私设厂房,并雇用工人进行水晶加工作业。6月至8月期间,该厂在没有设置废水污染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加工玻璃珠达46吨多,通过在厂区地面和废水收集池壁等处打孔、在地面废水收集池角落做缺口的方式,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地下,导致厂区周边环境遭受污染。
9月1日,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在监测中发现该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经检测,该水晶加工厂排放的污水中重金属铬浓度为5.95毫克/升,超过国家污水排放标准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