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顺利推进全县重点工程、重点实事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县纪委、县监察局制订出台了《磐安县严禁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县重点工程、重点实事建设的暂行规定》。
一是明确三类适用人员。即适用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是合理界定违规行为。严厉禁止党员干部教唆、煽动、支持亲友或者组织群众弄虚作假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甚至集体上访、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工程正常秩序和施工环境等10类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县重点工程、重点实事建设的行为。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或者各工程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对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情节较轻的,给予问责;谋取私利或情节较重的,建议免职或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