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了《磐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和房源筹集、申请条件与分配程序、租赁管理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为3年,租金最高不超过同地段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70%,每3年调整1次,并向社会公布。该办法出台后,我县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公共租赁房将实行并轨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