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省卫生计生委宣布,即日起启动全省分级诊疗试点,纳入试点的县市区居民在看病就诊时,须首先到当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其中,我县被列为分级诊疗试点县。
分级诊疗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进行分级看病,小病、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大病、疑难病、危重病到大医院,这样可以大大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名专家将大量精力花在看常见病上的现状。据了解,这项改革试点由省卫生计生、发改、人力社保等6个部门共同推出。其核心内容是:打破过去患者可以选择任意医疗机构就诊的就医习惯,除危急患者、急诊患者、手术病人复诊患者和其他特殊情况外,患者在首次就医时,原则上应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首诊医疗机构无法处理的疾病,可根据患者病情,帮助转诊到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
本次试点共包括淳安、北仑等24个县市区和温州、绍兴2个地级市。为确保分级诊疗措施顺利实施,鼓励更多的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医保部门还制订了差别化支付制度。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如非特殊情况,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在原有基础上明显下降。同时,对于通过基层转诊到高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将提高报销比例。也就是说,试点地区的患者,原则上首诊应到当地医疗机构,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如果自行到上级医院就诊,医保报销比例将明显下降。当然,分级诊疗并不是强制执行,而是通过差别化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制度加以引导。其核心思路包括:合理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距,引导患者当地就诊;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提高经转诊患者的报销比例;未经当地医疗机构首诊,自行到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明显下降(急诊等特殊情况除外);上级医院对转诊病人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安排,我县将在2015年3月底前启动分级诊疗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