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11时25分左右,方女士驾车从县城赶往双峰乡横山村吃午饭,途经东仙线46KM+30M路段时,只听车后“嘭”的一声,她以为是轮胎爆裂了。下车一看,原来是被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追尾了,车后躺着两个年轻人(江某、陈某)。方女士见两人都受了伤,马上报警并叫了救护车。
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发现江某、陈某都喝了酒,陈某已处于昏睡状态。经检测,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8mg/100ml。根据法律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江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
江某说,10月17日晚上10点左右,他与陈某买了7斤黄酒,江某总共喝了3杯黄酒,陈某喝了4杯左右,两人都喝多了。18日上午10点左右起床后,酒劲未散的两人又在家中喝起了酒,江某喝了2杯黄酒和1瓶啤酒,陈某喝了4.5杯黄酒。上午10点30分左右,两人骑摩托车回尖山镇,由江某驾车,结果发生了追尾事故。
县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这起事故是由江某醉酒驾驶引起的,江某不仅要负事故全部责任,还将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面临1-6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