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撞了人后逃跑,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马某就因驾驶非机动车肇事后逃跑,被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马某和往常一样驾驶电动车从深泽驶往县城方向的厂里上班,在诸永高速连接线黄畈农家乐前路段,因车速过快,与横过马路的行人葛某发生碰撞,造成葛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马某并没有报警也没有进行救护,因心里害怕就悄悄离开现场。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马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葛某负次要责任,葛某受伤的损伤达到重伤二级程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情节,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驾驶非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和机动车肇事逃逸一样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