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影视文化企业到磐安发展,影视剧组到磐安取景拍摄,投资业主到磐安打造影视外景拍摄基地,磐安县日前出台有关举措,大力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
根据相关政策,凡落户磐安的影视文化企业,从注册之日起可享受财政奖补政策10年。演员、导演、编剧工作室以及影视器材、道具、服装等租赁和演员、特技等培训企业参照执行。演员、导演、编剧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当年突破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15万元;突破200万元的,给予财政奖励30万元。影视文化企业可免费在全县各景区景点取景拍摄,有关机构在磐安举办影视剧首映式免收场地费。同时,鼓励影视文化企业利用磐安旅游景区、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老街、老厂房、农业观光园、农家乐、民宿等建设影视拍摄基地。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部分按7%给予奖励(最高150万元)。鼓励书画、摄影、文学等艺术团体及个人在磐安建立创作基地,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为了将影视文化产业培育成县域经济支柱产业,磐安县成立了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负责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和全面协调工作。同时,积极推动版权质押贷款。县财政对金融机构用于影视拍摄基地建设的实际贷款,按同等数额给予为期两年的财政存款奖励。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列入县重大产业项目的影视产业项目,优先予以用地保障,并鼓励采取租用等形式,充分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等进行影视产业项目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