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000元购买的电动轿车却不能上路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去年9月底,磐安的王女士为了方便探视父母,在商家殷某上门推销他所销售的电动轿车具有没有人管、不用上牌照、不用驾驶证等优点的情况下,支付了13000元车款,购买了悦顺YS-6B电动轿车,并约定余款25000元于年底前付清。可是,王女士将车开到县城时,却被交警拦下并告知此车没有牌照不能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于是,王女士前往车管所上牌照,却又被告知,她所购买的电动轿车不在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不能上牌、不能上路行驶、也没有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说该车只要上路就处于违法行驶状态。王女士随后跟销售商家殷某沟通协商却一直没有结果。
今年1月份,殷某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王女士支付剩余车款25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殷某和王女士签订的电动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因王女士在使用该车辆过程中,被交警部门告知该车辆因不能办理牌照不能上路行驶,且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许可证显示,该车辆属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致使王女士不能按购买时的意图使用该车辆,导致本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本案合同应予解除。法院判决殷某返还王女士购车款13000元,王女士返还殷某悦顺YS-6B电动轿车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