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财政地税局出台《关于财税干部职工业余时间自律行为的规定》,对财税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家庭生活、社会活动等方面作了具体细致的禁止性规定。
《规定》明确:禁止财税干部参与、接受用公款安排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禁止聚餐酗酒、酒后滋事、酒后驾车等有损公众形象的行为;禁止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项或借机收钱敛财;禁止不顾家庭基本伦理,不孝敬、不赡养父母老人或施行家庭暴力行为等。
据悉,该局纪检组将定期不定期采取集中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信访受理等一系列监督检查方式,加大对财税干部职工的监督力度,积极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着力提升财税干部职工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