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警方在协查一起网络传销案件时发现,我县10余名群众被骗。当警方找到受害人之一的陈某并告知实情时,陈某感叹“信错了朋友”。
2012年,陈某的多年好友陈某某三番五次向其推荐一个名为“富源创业联盟”的网站,称只要投资11000元成为网站会员,就可以得到相应价值的保健品;如果再找两个下线会员,只要下线会员卖出保健品,自己就能得到相应的回报,不到一年就能赚15000元。起初陈某也有所怀疑,但好友坚持说“这是国家允许的直销”,陈某这才加入该网站会员。直到警方查获该网络传销公司,陈某才幡然醒悟。
据警方调查,该网络传销的经营模式主要是以投资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为前提成为会员并获得经营资格,继而以推销保健品为名,发展下线会员,按不同计算方法根据下线会员的业绩收取报酬。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凡要求购买定额产品成为会员、介绍吸收会员、按要求工作、按期返款的,均属于网络传销行为。如不能判断是否属于网络传销,可咨询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发展会员30人以上或发展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将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