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了《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在培育市场主体、作品创作、影视文化基地创建等方面设置了扶持举措。
该《意见》明确:凡落户磐安的影视文化企业,从注册之日起可享受10年的财政奖补政策,并对租用办公场所且处于正常营业的,给予租金补助;对地方财政有贡献的影视文化企业,最高可奖励30万元;对参加省级以上影视展会的影视文化企业,经文化、财政部门报备审核,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影视文化企业全程在磐安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影视作品,并在院线上映及在中央电视台一、六、八套首播,最高奖励60万元,如果该影视作品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的(不含个人奖),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200万元;在磐安建设影视拍摄基地、创作基地,最高奖励150万元。此外,将在信贷、用地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