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提升业态、促进集聚、扶强企业、引进人才四个方面入手,大力扶持商贸流通行业发展和电子商务后发崛起。《意见》的颁布实施,弥补了我县电子商务产业扶持政策的空白,对优化商贸流通业发展环境、壮大网络市场主体、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本次出台的《意见》针对我县商贸流通行业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现状,提出了19项扶持政策,既包含对新入市场主体、新增投资项目、新设集聚园区的补助,也涵盖了对经营卓有成效、利税贡献显著、提供就业机会、培养引进人才主体的奖励。
《意见》明确,凡在我县发展商贸流通业的市场主体,其经营用地、设备投资、利税贡献、吸纳人员就业等投入和成果均可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如一定规模以上的新建超市、商场,经县经商局备案后,按照营业面积可享受最高50万元补助;年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其设备投资额可享受10%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持续一年就业人员达30人的商贸流通企业,三年内给予每年每人1000元补助等。
为重点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意见》针对新建电子商务集聚区、创办电商企业、培育专业人才、扶持电子主体融资等方面设置了大幅度的补助和奖励。如被认定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可享受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且三年内奖励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60%;新办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额超过2000元的,前三年予以全额奖励,第四、五年按50%予以奖励;年度培训人数达200人以上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三年内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等。
此外,为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创业热情,解决其融资难题,我县将按财政、银行、企业1︰1︰1的比例出资,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贷款风险基金,在其融资过程中给予信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