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对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活动作出规定。
规定指出,严禁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已经参加的要立即退出。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县管领导干部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的,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其他工作人员须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不得由县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和学历(学位)教育有关费用。
凡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