囗本报评论员
做任何事都要依法循章,拆迁改造更是来不得半点马虎。新兴街区块拆迁改造上章社区、五指社区为集体土地上的征迁,征迁前就按照有关法规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报省市国土部门审查批准;二期工程为国有土地,也办理了国有土地上拆迁的各项手续,并取得了拆迁行政许可。拆迁工作已达到手续齐全、程序到位、依法拆迁的要求。
对此,绝大多数市民都积极配合,有少数市民行动慢一些也是可以理解。要不然怎么会说“拆迁是天下第一难事”呢?因为它涉及到每个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由于每个人的认识不同,每个市民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在拆迁推进中,有的提出的问题在拆迁层面能够给予及时解决,有的提出了超越政府承受能力不好解决的问题。当然,问题总是要解决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大家都选择了法律。根据县政府2012年7月5日作出的《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征收卢某某等人坐落在新兴街的房屋。经金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该征收决定均被维持。因被征收人卢某某等人没有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13年9月17日,县政府依法作出磐政征补[2013]01号、04号、05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分别对卢某某等人被征收房屋作出补偿决定。2014年4月2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县政府对卢某某等人被征收的房屋强制腾空搬迁。
既然依法行事,就要相信法律,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然而,卢某某等人依然采取抵触行为。在强制拆迁前,工作组仍多次登门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12月8日,县政府依法对新兴街卢某某等三户被征收房屋进行搬迁拆除。所幸的是,拆迁工作平稳有序。在拆迁过程中,我县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执法公正、严明、文明,得到了周边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彰显了依法行政的威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内涵非常丰富,具体到每个社会成员,我们首先要做的是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法律是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因而,作为社会成员中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无权逾越法律红线,法律的尊严不容挑衅。否则,必将自食苦果,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