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前段日子,老母亲去监狱探望他时说:“听说这几天就要送出去了,天气转冷,我再来给他送几件衣服。”老人的话感动了现场的办案人员。
陈某、羊某、代某均是未成年人,陈某、羊某于2013年9月份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社区矫正期间,陈某、羊某不思悔改,没有珍惜法律给予从宽处理的机会,还和代某一起到安文镇、双峰乡、仁川镇等15家农村小店,以假装买东西为借口盗得香烟等财物价值3800多元。
该案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陈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撤销前罪缓刑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羊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撤销前罪缓刑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代某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四千元。
在法庭上,羊某的母亲强抑心中的痛苦,眼含泪水说:“我儿子错了,对不起大家了”,她说今天坐在这里很难过,打心里是不喜欢来的,但毕竟是自己的儿子不好。她几次责问羊某平时母亲是怎么对你说的,为什么不听父母的教育,你这样怎么对得起家人?
此案受理公诉人周检察官说:“刑事犯罪低龄化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律给予未成年犯罪人从轻的机会,但最关键的还是要靠未成年人自身从小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要学会感恩,感恩父母,感恩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