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决定对农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力争到2017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58%以上,并实现全面禁烧。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旨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我县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充分调动农户、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的积极性,采取农艺、机械、生物、工业等多种措施,疏通秸秆出路,稳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主要在农村推广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工业化利用等技术,并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引导、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管理体系,积极培育秸秆收储经纪人队伍,鼓励引导业主在秸秆发电企业周边建设一批集秸秆打包、粉碎、收储、转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秸秆转运中心,使收割后的秸秆能得到及时清运、堆储、加工、利用。同时,依法禁止焚烧秸秆。与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签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承诺书,将禁止焚烧秸秆、乱抛秸秆与年度评优奖励、农业项目申报等挂钩,并建立秸秆禁烧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强化巡查督查和执法检查。
我县还将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和生态乡镇建设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严重的乡镇和单位主要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追究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凡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露天焚烧秸秆并查实的,取消当年地方政策补助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