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因病致贫农户经济负担,帮助其积极治疗,早日康复,我县决定对因病致贫农户实施医疗特别救助。
救助对象是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和长期慢性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自行承担的费用仍然较大,导致生活特别贫困的本县户籍农户。对患重特大疾病,在医疗报销、民政救助后仍负担较重的贫困农户,给予3000—6000元医疗特别救助;对患慢性疾病,需长年服药,但又达不到医疗救助标准的贫困农户,给予1000—3000元医疗特别救助。
各救助对象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采取欺瞒、虚报等手段骗取救助,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救助资格,并追回救助资金。同时,要求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审核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