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新渥派出所查处了一起《使用伪造、变造的证明文件》案件。目前,违法行为人杨某已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杨某,仁川镇人,他有个儿子,今年14岁,从未上过户口。随着儿子年龄越来越大,没有户口,给他的学习、生活带来很多不便。由于儿子在农村家里出生,没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更别说有出生医学证明了。于是,杨某就琢磨着,怎么样才能弄一本出生医学证明,把儿子户口给上了。就在杨某犯难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张贴在大街上的小广告:“办出生证,联系人xxx”。于是杨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拨通了小广告上联系人的电话,电话接通后,杨某询问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项,并和对方讨价还价,最后以100元的价格达成购买协议。
1月5日,杨某怀着侥幸心理,带着“出生医学证明”来到新渥派出所户籍室,想要为儿子上户口。没想到户籍室工作人员发现了“出生医学证明”中的“蹊跷”。最后,经过专业机构鉴定,证明了杨某带来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假证件。
1月12日,新渥派出所民警将杨某传唤到所里,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杨某如实承认了自己在明知是假证的情况下到派出所来申报户口登记业务。杨某十分后悔:“没想到自己是花钱买罪受,真是不值得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杨某属于情节较轻范畴,被处以拘留五日和收缴假出生医学证明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