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尖山镇的李大爷骑着三轮摩托车去尚湖镇赶集,他开得很慢,不料还是“碰”到了一个少年,少年倒在地上拼命喊疼,哭着喊着要去医院拍片。看着少年痛苦的样子,李大爷也不确定是不是真的撞了他,就立即带他到医院检查。拍完片子等待结果的时候,听闻李大爷撞了人,他的许多亲戚赶到医院。这时,少年提出要上厕所。李大爷觉得有点不对劲,赶忙追出去,发现少年正准备翻墙逃走,于是大家一起将少年扭送到派出所。
经过民警调查,少年系桐庐县人小明,今年17岁,初中还没毕业就辍学,为了得到父母认可,他决定离家挣大钱。刚开始,他在桐庐一家理发店当学徒,没过几天就觉得太辛苦,想找个既轻松又来钱快的活。认识的一个“老板”告诉他一条发财的路子:找辆电瓶车或三轮车,然后假装被撞倒受伤,以此骗取车主的钱。
为了“碰瓷”表演更加逼真,小明不惜狠心断指,“老板”先用布把他的小拇指裹好,把砖刀放在裹好的小拇指上,然后用铁锤敲击砖刀,造成小拇指中节骨折。一切“就绪”后,小明、“老板”及另外两个同伙租了一辆车,一路南下寻找机会。到尚湖镇当天恰逢集市,四人边开车边寻找目标,不久就锁定了李大爷。小明下车后,骑着事先准备好的自行车,按照平常“演习”的样子,在李大爷的三轮车前倒了下去……没想到医院里李大爷的亲戚越来越多,小明感觉情况不妙,于是借口上厕所欲翻墙逃走。
小明的行为已构成诈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拘留不执行。事后,民警与小明进行了沟通交流,并联系到其父母,安排他回到父母身边。小明表示,以后会好好做人,再也不做这种损人害己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