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分别对被告人顾六羊、杨文金作出罚款并没收作案工具的判决。
顾六羊、杨文金均为贵州人,作案前在东阳打工。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4日和7月5日,顾六羊、杨文金先后两次携带黏网,在冷水镇西山坑村和新渥镇西湖村分别捕获画眉鸟1只。经有关部门认定,画眉鸟为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所用黏网为禁用的捕猎工具。
本案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在法院下发开庭通知后,顾六羊、杨文金擅自回到贵州,迟迟不归。为此,县人民法院在网上对两人进行通缉,后两人被贵州警方抓获并遣送回磐。
近日,县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被告人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并且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遵守规定私自逃脱,应从重处罚。考虑到两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罪行,杨文金被抓获后能主动打电话规劝顾六羊,促使其主动投案,处罚可适当减轻,法院最终分别判处顾六羊、杨文金罚金2000元、1000元,并没收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