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日前决定由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万元,设立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捐助和为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提供捐赠。
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慰问;见义勇为人员抢救治疗等费用的补助;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的补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生活和就学困难的补助等。申请或举荐时限为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遇特殊情况经省公安厅批准可延长至1年。记三等功的,奖励1万~2万元;给予嘉奖的,奖励5000~1万元;经确认尚不够嘉奖条件的,根据事迹情况奖励1000~5000元;在见义勇为行为过程中受到伤害而住院治疗的,视情发放慰问金100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