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中午,在义乌市务工的李某和张某前往县公安局新渥派出所。李某称,自己一时糊涂贪图小利,做出了违法的事情,今天是特地跑去自首的。
原来,在义乌经营煤气生意的李某,经一个叫“小张”的人介绍,得知缙云壶镇的煤气价格比较低,于是萌生了到壶镇运煤气到义乌转卖、赚取差价的念头。但李某没有运输危险物质相关资格证书,也没有专门的运输车辆。1月28日,李某安排两个帮手——王某和张某驾驶自己的二手白色厢车到壶镇购买煤气,返回义乌途中经过冷水镇潘潭村路段时,被新渥派出所设卡检查的民警逮个正着。
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后,根据《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李某等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
(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