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就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县政府通告要求,一律禁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提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即使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也不要燃放、少放烟花爆竹。各级党员干部要遵规守纪、以身作则,争做禁限燃放工作的表率,带头倡导新风正气、促进移风易俗,自觉禁燃,并引导亲属、朋友、邻居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禁限燃放工作的宣传教育,及时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风气转变。
《通知》强调,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对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顶风违纪的,要快查快办,严肃追究责任。对禁限燃放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