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福良,副主任虞贵荣、陈浩波、吕海深、潘丽霞、蒋秋良、张文明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海明,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磐安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在县城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磐安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建议名单、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及有关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2014年度代表工作先进评选结果的通报,并确定县检察院、县农办、县环保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为2015年专项工作评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