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中一岁除。千百年来,过年就要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中国人的思维定势,成为传统习俗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人人都知道,燃放烟花爆竹害处多多:
第一是烧钱。日子都好过了,每年过年家家户户购买烟花爆竹少则几十元、几百元,多则成千上万元。燃放的人多了,时常会萌生一种攀比心理,比谁家烟花爆竹买得贵,比谁家的爆竹放得响,比谁家的烟花放得漂亮。
第二是噪声污染。大的村镇每逢春节,烟花爆竹的爆炸声震耳欲聋,彻夜不休。
第三是大气污染。春节短短几天时间内,烟花爆竹燃放后,日日夜夜硝烟弥漫,这些数量庞大的“人工雾霾”,搞得城镇乡村乌烟瘴气。
第四是粉尘污染。烟花爆竹燃放后产生了数量众多的纸屑、粉尘等,既带来粉尘污染,又给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带来沉重负担。
以上种种还是次要的,更为严重的是燃放烟花爆竹还导致每年成千上万人受伤、死亡,导致千家万户的木结构楼房和面积广大的森林被毁。
燃放烟花爆竹,既然有百害而无一利,为何还要继续燃放呢?
我们县城从2006年开始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只是春节前后一个月时间内允许燃放,实践证明,县城绝大多数市民是十分拥护和支持这项工作的。不久前,我县又出台了《关于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可以适当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这一规定施行后,市民很配合,再过一天就是春节了,县城依然静悄悄。在此,让我们一起为这一利己利人的规定鼓鼓掌,一起为市民素质的普遍提高点个赞。
称道之余,不少人在问:“既然县城一年到头只允许三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这么好的规定为什么不推广到全县的乡镇和山村呢?”
称道之余,不少人又在问:“既然县城市民平时能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为什么还要保留三天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呢?”
称道之余,不少人还在问:“作为全国卫生县城、国家级生态县、省级示范文明县城,磐安县能否在全国率先作出示范——一年到头不放烟花爆竹呢?”
除岁何必用爆竹?让我们一起携手过一个文明年、生态年、环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