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开业违规燃放鞭炮
我县一男子被罚款500元
公司节后开业放鞭炮,本想讨个好彩头,没想到这一行为让张某成为我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处罚的第一人。
今天上午9时许,县公安局安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安文镇小岭坑有人放鞭炮。接到报警后,处警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经了解得知,当天是位于小岭坑的某汽车销售公司节后开业的日子,公司负责人张某为了求个吉利,就把准备好的鞭炮拿出来燃放。刚点燃第一串鞭炮,边上的人就提醒他不能燃放,但为时已晚。处警民警将张某带回所里调查。最后,县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罚款人民币500元。
警方提醒,根据县政府出台的《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城区东至龙山庙,南至磐中以南500米、新元小区、联进、联谊(除下应自然村),西至新过境公路两侧,北至梅枝岭隧道、红梅隧道入口,包括面向城区的周围山体,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可以适当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违规者将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