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村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县卫生局日前出台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
据了解,由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县统一的考核评分细则,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重点对履行职能、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及基本药物执行等情况进行考核。各乡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进行日常工作考核,作为发放日常工作经费和基本医疗工作量补助的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半年和年终各考核一次,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发放依据。补助经费由日常工作经费补助、基本医疗工作量经费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三项组成,根据村卫生室所在地、执业范围不同,分类补助。其中,乡镇卫生院所在地村卫生室实行基本医疗工作量经费补助;非乡镇卫生院所在地村卫生室实行日常工作经费补助、基本医疗工作量经费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对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与个人,将追缴经费,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