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住建局出台连带问责规定,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17种情形列入连带问责范围。
该局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规定,旨在增强“一岗双责”意识,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连带问责体现“一级对一级负责”原则,一般工作人员被问责的,单位(科室)分管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单位(科室)分管负责人被直接问责的,单位(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单位(科室)负责人被直接问责的,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局班子成员被直接问责的,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
连带问责处理方式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轻者给予口头告诫,重者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辞退。受到上级部门问责的,经济上加重处罚。